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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马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信息发布者:superliujiang
    2016-11-27 22:37:53   转载

    各村(居)、驻乡各单位:

    为做好佛门乡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实际以及本乡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原则,在区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区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乡安监办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地区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乡安监办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总 指 挥: 黄 欣 乡 长

    副总指挥: 刘显兵 副乡长

    任 艳 党委副书记

    杨晓鹏 武装部长

    夏良荣 党委委员

    成 员:何 攀 、任良奎、粟劲松、杨军、杨帆、陈茂果、杨安林、杜太平、田应超、任 波、赵紫强 、各村村主任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设在乡值班室内,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值班室电话:0817-3313042。

    (四)各机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修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应急演练,做好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3)根据现场情况,研究批准总体抢险、救助措施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和调度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总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完善防范措施。

    2、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1)督促落实区安监局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2)拟订或者组织拟订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

    (3)督促检查乡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

    (4)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5)承担乡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村(居)和辖区内各类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7)组织宣传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和应急求援队伍的演练计划,批准后督促落实;

    (8)区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值班室工作职责

    负责乡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企业以及辖区居民向乡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一)信息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监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乡安监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政府办公室、区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后乡安全监管部门需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政府、区安监局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信息报送员网络:

    佛门乡下属共有1个居委会,21个行政村,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会有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三)信息报告程序:

    各村(居)信息报送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乡值班室(限15分钟内)——上报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区政府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119、120”报警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内容应详细、准确的说明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伤亡、发展情况,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五)信息收集:

    主要来源于村(居)主任、所属村(居)工作人员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收集到的信息,以及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报告。

    六、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一)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灾害)分以下四级:

    一般(4级)灾害:伤亡1-3人,经济损失20万以下;

    较大(3级)灾害:伤亡4-10人,经济损失100万以下;

    重大(2级)灾害:伤亡11-30人,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特别重大(1级)灾害:伤亡30人以上,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

    本预案的启动级别为一般(4级)及以上灾害,发生重大(2级)灾害时还要启动市级抢险救援预案。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建立同上级和同级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同时,建立同电视台、广播电台、电信公司、各级网站、报社等新闻媒体的信息共享和处理渠道,确保信息的反馈和发布及时、直实、准确。预警的发布范围由指挥部决定。

    (三)基本响应程序: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

    (2)同时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3)应急值班室按照总指挥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1)启动本预案

    乡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应急救援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2)赴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调集驻地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等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四)指挥与协调:

    应急久远指挥部与上级指挥部建立联系后,遇有处理不了的事项及时请示,必要时请求支援。

    (五)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由新闻报道组根据指挥部指示发布最新报道,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未经指示或证实的事件不得发布,发布采取现场实况直播的方式为主。

    (六)应急结束:

    是否结束应急状态由指挥部的命令为准。结束后形成应急处置文字材料上报。

    七、乡镇领导和各部门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任艳同志负责。乡党政办具体负责。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佛门乡突发事件应急办和企业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和防震减灾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值班人员向区政府汇报灾情;乡应急办成员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乡突发事件应急办向区政府应急办汇报灾情;乡应急办成员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通知地处危险位置的或有危房的企业、居民做好抗灾准备。

    3重大灾情

    乡应急办成员进岗到位,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和协调各企业和居民做好抢险救灾,处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群众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事故灾难: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刘显兵同志负责。乡安监办具体负责。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1)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的员工,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社区应急办,并向有关方面求助。

    (3)接到报警,乡应急办即刻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并指导企业(单位)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事故灾害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向区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报情况,听从指挥。

    (4)组织员工疏散,做好员工家属的安抚,阻止家属参加突发事故救援工作。

    (5)对事故的处置,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企业确负有责任的,应及时筹措,兑现赔偿资金,防止矛盾扩大。

    (三)公共卫生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杨晓鹏同志负责。乡卫生院具体负责。

    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企业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企业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乡应急办和各村(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乡应急办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乡行政部门和企业做好进行应急状态的准备;企业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严格执行出入厂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企业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厂员工情况并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企业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厂门的管理力度,控制厂外人员进入厂内;企业根据情况,及时向全厂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全厂封闭式管理,住厂的员工不得离开单位,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厂内;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员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对车间、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企业每日公布厂内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企业员工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厂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厂内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立即将发病员工送往医院,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有关现场保护;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卫生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企业应迅速报告乡政府、卫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将受害员工送医院接受救治,卫生部门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尽快采取各项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四)社会安全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夏良荣同志和乡综治办一起负责。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

    (1)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事发企业或居民要立即向乡政府和派出所报告,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的方法,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2)乡综治办和公安部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工作;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调查取证;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耐心细致说服他们配合做好劝散工作。

    (3)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乡应急办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4)事态平息后,企业或居村(居)要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应急保障措施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绝对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无条件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所有公共场所均为紧急避难场所(包括校舍、操场、办公楼)。

    九、善后处理工作

    事后调查组要查清企业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企业组织开展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做好死伤者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十、培训与演练

    所有行政办事人员、各村(居)成员、各企业都必须参加由乡政府和各部门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熟知本预案全部内容。

    参加演习的人员为本预案指挥部全体成员、各应急分队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内容为:火灾演习、水灾演习、防空演习等。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演习,由指挥部统一组织、评估和总结。

    十一、责任与奖惩

    对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走马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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